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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乐鱼体育    发布时间:2023-12-14 09:02:35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34,544,721.06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454,472.1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74,619,296.18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决定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999,908股,即1,474,000,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294,800,018.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纺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纺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耕色纺纱行业30余年,公司形成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外协加工为辅,通过特有的“小批量、多品种、快速反应”经营模式,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全系列、多品种、质量放心可靠的以纯棉品种为主的色纺纱线。

  与传统纺纱“先纺纱、再染色”不同,色纺纱采用“先散纤维染色、后混色纺纱”的加工方法,在纺纱工序前将所用纤维原料进行染色或原液着色,再把两种及两种以上不一样的颜色或不同性能的的纤维经过充分混合后纺织而成的、具有独特混色效果的纱线,同时具有较高的技术上的含金量和加工附加值,且在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有着非常明显优势。由于各种纤维收缩性或上色性的差异,在色纺纱织成布后的整理加工中,会使布面呈现出色彩丰富、色泽柔和、立体感强的风格,提高了布面产品的附加值,可用于制作中高档面料。

  目前,越南百隆产能逐步释放,受下游客户产品配套需求,越南百隆亦生产部分坯纱。相较于色纺纱,坯纱无需染色处理。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坯纱实现出售的收益22.59亿元,占全部出售的收益的36.82%。

  d.烘干工序:使用热蒸汽对染色棉进行烘干处理,使得白棉或色棉产品的回潮率达到相关标准。

  e.打包工序:使用液压打包机将松散的纤维压缩并捆扎成一定密度和规格的包装物,以提高贮存或运输的容积效率。

  f.色棉成品:白棉或色棉成品包,经质检确认色光、色牢度、可纺性和回潮率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有关标准后,即可发往纺厂。

  a.配棉工序:将各种颜色的色棉按照每个客户的要求按不同比例进行配棉,将色棉开松混合均匀;经打包工序打包,接着进行前纺加工。

  b.清花工序:将打包好的混合色棉开包后,经过抓棉机、开棉机、清棉机、成卷机等设备,使色棉充分开松、混合、梳理,并将不能成纱的短绒、杂质进行清除,并加工成棉卷,完成清花工序。

  c.梳棉工序:将通过清花工序后的棉卷进一步开松、梳理、清除短绒、杂质、棉结后成为普梳条。

  d.精梳工序:将普梳条在并条机、条卷机进行二次合并加工,然后通过精梳机的精细梳理进一步清除棉条中短绒、棉结和杂质,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e.并条工序:将精梳条/普梳条并合放入并条机,以改善条子长片段不匀率,用反复并合的方法进一步实现单纤维的混合,保证条子的色棉成分均匀,稳定成纱质量并将棉条有规则的圈放在棉条筒内。

  f.粗纱工序:通过粗纱机牵伸将棉条抽长拉细,并使纤维进一步伸直平行,卷绕成形将加捻后的粗纱卷绕在筒管上,制成一定形状和大小的卷装,以便储存、搬运和适应细纱机上的喂入。

  g.细纱工序:将粗纱均匀地拉长拉细,达到后续工序需要的特数(支数);将牵伸后的粗纱加上适当的捻度,增强纤维之间的抱合力,使成纱具有一定的强力、弹性和光泽;将拉长加捻后的纱条,按照成形要求卷绕在筒管上,做成管纱状的细纱。

  h.络筒工序:将小卷装的细纱穗在落筒机上加工卷绕成一定规格的纱筒,并切除纱线中的各种疵点,便于包装和运输。

  原材料约占公司经营成本的60%-70%,其中以棉花占比最高。近年来,根据国内、国外产能布局情况,形成了国内以购买国产棉、进口棉为主,并适时以期货棉作为棉花现货市场采购的补充;越南工厂以采购国际市场棉花为主。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在产品销售淡季进行特殊的比例的库存生产。

  公司主要采取品牌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在深圳、香港设有推广部,通过参加国内外行业展会,进行品牌推广及宣传;通过拜访推介会等方式推介公司产品,挖掘新客户资源;对现有品牌客户定期拜访,获取市场信息并推介公司新产品;同时针对重点客户建立产品合作开发关系,通过自身强大的新品研发能力,增强与客户的粘合度,促进销售。

  2020年年初,国内新冠疫情蔓延,在原材料价格、工厂复工延迟和需求大幅度减少等方面对国内纺织服装行业均造成短期负面影响。随着3月份国内疫情向好,但国外疫情又进一步加剧,各大服装零售业纷纷关店。2020年1至2月我国纺织服装制品出口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8.7%。

  进入二季度,在防疫物资生产和国内市场需求复苏带动下,纺织行业经济运行实现承压回升,生产、投资及质效等主要运行指标降幅均较一季度明显收窄。

  进入三季度,纺织行业景气度明显回升,产能利用水平加快恢复。在疫情造成国际市场下滑、国际供应链受阻的情况下,我国疫情防控率先取得积极成效,纺织行业依托完备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和稳定的优质供给能力,不仅努力保障了国际防疫物资供给,而且有效弥补了国际供应链缺口,满足了海外经济重启后的消费需求,出口增长有所加快。海关快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为2157.8亿美元,同比增长9.4%,增速较上半年回升6.2个百分点。2020年全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为2912.2亿美元,同比增长9.6%,增速高于上年11.1个百分点。其中,纺织品出口金额为1538.4亿美元,同比大幅度增长29.2%,占全行业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44.3%大幅度的提高至58.2%;服装出口形势上半年较为严峻,但下半年随着海外经济重启,我国纺织产业体系的完善性和供应链的运转稳定性优势显现,服装出口逐步好转,到年底出口额同比降幅已收窄至6.4%,自8月起单月出口额均实现正增长。

  但是,由于全球经济贸易活动尚未走出疫情低谷,贸易摩擦、地理政治学等各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纺织行业持续复苏向好的基础仍待巩固,持续保持平稳发展面临较大考验。

  据越南工贸部报告,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越南服装纺织品出口为352.7亿美元,同比下降9.29%。纺织服装业是越南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冲击最严重的行业。越南纺织服装协会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对越南纺织业造成出口困难及从中国进口原辅料被中断的双重打击。

  近年来,越南服装纺织行业充分的利用越南-韩国自贸协定(VKFTA)、越南-亚欧经济联盟自贸协定(VN-EAEUF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欧盟自贸协定(EVFTA)等自贸协定取得跳跃式发展。2016年服装纺织品出口金额281亿美元,2019年达389亿美元,年均增长9.55%。2016年越南服装纺织品出口居中国、巴勒斯坦、印度之后位列第四,至2019年超过印度居全球第三位。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宁波海德针织漂染有限公司、余姚百利特种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宁波百隆纺织有限公司、曹县百隆纺织有限公司、淮安百隆实业有限公司、淮安新国纺织有限公司、山东百隆纺织有限公司、百隆(越南)有限公司、百隆纺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百隆东方纺织有限公司、百隆集团有限公司、百隆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百隆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百隆东方(香港)有限公司、东方香港有限公司、淮安国安贸易有限公司和百隆(越南)贸易有限公司17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说明。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做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线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20年年报全文》及《百隆东方2020年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34,544,721.06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454,472.1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74,619,296.18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决定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999,908股,即1,474,000,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294,800,018.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2021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2021年度对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00.0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3元/股。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1年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本公司与通商银行日常经营业务,未导致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本公司2021年度拟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通商银行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虹女士为通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度本公司与通商银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目前本公司持有通商银行9.4%股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宁波国际银行重组改制并更名后获准筹建。通商银行现有15名法人股东,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4%,其他法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年度规模:2021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3、年度规模:2021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1、业务范围: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上不归类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银行理财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理财业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理财业务限定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年度规模:2021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理财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1、业务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信贷统计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银行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远期结售汇等)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3、年度规模:2021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银行融资敞口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商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等之间发生上述约定的业务内容,应合并计算入本年度交易规模,在具体执行时双方可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2、如双方申请变更、中止或终止上述关联交易,应事先经双方各自的有权机构批准,并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定。

  3、上述委托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的授权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4、本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合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通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延续公司与通商银行间良好银企战略合作,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同时,通过对通商银行有关材料及最近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对通商银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通商银行经常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计划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董事潘虹女士目前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如冰先生自2015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赵如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任职。赵如冰先生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赵如冰先生辞任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赵如冰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公司董事会对于赵如冰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遴选考察,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夏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建明先生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由于夏建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建明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夏建明先生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 我们认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夏建明 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纺织化学与染整技术 教授。自1989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长、染化分院院长、纺织学院院长、浙江省纺织印染助剂行业协会第一任会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染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25届)。现任浙江纺织工程学会染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染整技术研究所所长、宁波市纺织服装产学研创新技术联盟副秘书长、宁波市百名创新人才。夏建明先生在纺织染整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夏建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夏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02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20年年报》及《百隆东方2020年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情况报告》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2021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为保障公司产品研发经费。2021年度,百隆东方将投入不少于母公司当年营业收入3%比例的资金用于产品研究开发。

  为保证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候选独立董事夏建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2021年4月21日,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00.0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3元/股。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夏建明 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纺织化学与染整技术 教授。自1989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长、染化分院院长、纺织学院院长、浙江省纺织印染助剂行业协会第一任会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染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25届)。现任浙江纺织工程学会染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染整技术研究所所长、宁波市纺织服装产学研创新技术联盟副秘书长、宁波市百名创新人才。夏建明先生在纺织染整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夏建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夏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74,619,296.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决定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999,908股,即1,474,000,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294,800,018.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8.22%。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5,999,90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999,908股,已支付总金额97,973,944.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报告期,公司实际现金分红392,773,962.9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04.2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利润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上述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该预案我们表示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202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2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3.16%;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与上年一致。

  经审查,天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天健所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天健所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天健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所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在2020年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其保持了密切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我们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生产发展需要,公司拟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9.51亿元的保证担保,同意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及《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书。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下同。

  本次为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

  2021年度,本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9.51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的75.40%,不存在任何逾期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1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前述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未来12个月内用于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以上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目的:根据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三)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通过评估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各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应每年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做专项审计,加强风险控制,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类投资业务仅限于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6、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期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用于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以上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人组织实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47亿元,理财产品余额为6.24亿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96.45%。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将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经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1年4月21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00.0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股票来源:为本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当年度的股票期权100%可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年度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00.0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3元/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00.0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3元/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E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审议事项以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企业独立董事宣读《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四)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 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 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 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